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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说明
1.1网易企业产品服务简称“网易服务”或“服务”,甲方为购买网易服务的客户;甲方用户(最终用户)为甲方员工或关系人士。甲方、甲方用户或最终用户,均可统一称为“所有用户”或“用户”,均须受到本服务协议约束。
1.2乙方作为网易企业产品的经销商,为网易企业产品客户提供对其企业产品进行管理的权限,由客户自行负责对其企业产品用户进行管理,如:增加(删减)用户、设置用户密码等管理行为。甲方管理员的行为由甲方负责,管理行为的后果以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网易服务以及功能的正常实现以企业产品客户正确履行管理行为,正确完成企业产品设置等为前提条件。
二、企业产品的域名
2.1 甲方企业产品网络地址由甲方管理员设置的用户账号和甲方域名组成,单个地址对应一个用户,即甲方用户。如abc@exmail.vip,abc为用户账号,exmail.vip 为甲方域名。
2.2因甲方域名失效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网易服务时,甲方可以申请更换其他甲方域名,但更换期间的服务费用甲方仍需要支付。为保障通信秘密,更换域名后原域名地址项下的邮件信息不能进行转移,但如果客户自行转移的除外。
2.3 甲方已经清楚并明白,甲方只有进行正确的域名设置和相关产品设置方能使用网易服务。由于甲方未能进行有效的设置等原因造成无法使用网易服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进行协助,但不得因此要求乙方退款或减少费用支付。
2.4 如第三方通知乙方甲方域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乙方或网易公司有权选择中止为甲方提供网易服务,除非甲方能提供足额担保。服务因此中止的,中止期间不收取服务费用。
2.5 如因用户原因导致网易服务被中止或停止的,中止期间的服务费用甲方仍需支付,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或网易退款或减少费用支付。
三、网易服务内容
3.1网易服务以甲方购买的网易企业产品用户数量为基础进行计价。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同意以甲方购买企业产品客户的数量和年限为唯一标准计算网易服务费用。
3.2如甲方就多个域名购买网易服务的,乙方根据单个甲方域名项下购买的产品用户数量和年限等情况计收服务费用。如某个甲方域名项下的网易服务到期、终止或发生其他任何变化的,不影响其他甲方域名项下的网易服务和费用的收取。
3.3计费周期和服务年限:网易服务的服务起始日为乙方开通网易服务之日(以乙方管理后台记载的开通网易服务之日为准),双方约定从服务起始日起开始计费,满365天计为一个服务年限。
3.4甲方订购的服务期满前两周,乙方将通知甲方续缴费用。若甲方在期满之日尚未续缴费用,网易服务即刻被停止。服务期满后2个月,网易公司有权删除甲方所有用户的邮箱信息和存储在其服务器上的所有数据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员权限(管理员帐号和初始密码),甲方根据权限进行产品管理,如增删客户、设置客户密码等管理行为。甲方履行管理员职责时应遵守《管理员使用手册》。甲方应对产品客户就帐号和密码的使用行为进行指导与监督。如因用户对账号密码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4.2用户均应遵守网易企业产品相关用户服务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或中止网易服务。若用户违反网易企业产品相关用户服务条款,以及用户利用网易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甲方应承担其责任并为甲方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3用户责任
由于用户原因导致网易损失(包括因此网易需对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网易服务的使用应根据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 向外发送资料时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2) 使用网易服务不作非法用途,遵守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 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6)不得利用网易服务发送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详见附录:《网易企业产品反垃圾邮件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用户认可网易对网易服务享有完全权利,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网易对网易服务享有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用户不得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通过非网易开发、授权或认可的第三方兼容软件、系统登录或使用网易服务;针对网易服务使用非甲方开发、授权或认证的插件;对网易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网易服务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约定,网易公司或乙方有权根据用户投诉、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或网易公司自身系统之监测结果等为依据,立即停止甲方的部分或所有用户账号,并有权拒绝向甲方退还服务费用余款,网易公司或乙方不对因此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用户利用网易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侵权行为,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用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易服务的管理权限,便于甲方自行管理其客户和进行产品设置。
5.2 乙方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5.3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有权中断或终止提供网易服务并且剩余服务费用不进行退还,乙方还可以采取其他乙方认为合适的措施。
5.4 网易公司始终在不断变更和改进网易服务。网易公司可能会增加或删除网易服务的某项功能,中断或终止网易服务。如果网易服务被中断,乙方或网易公司将按中断时间给予甲方合理的补偿;如果网易服务被终止,乙方按约收取服务起始日至服务终止日期间产生的费用后将甲方余款(如有)退还。如发生前述调整,乙方或网易公司将会通过合理的方式告知甲方。本协议期内,乙方和网易公司将保持甲方已购买的网易服务价格的稳定性。
六、声明、承诺及保证
6.1 本协议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协议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6.2 甲方保证其对拥有域名合法的所有权。
七、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7.1网易公司用于网易服务及相关业务上运行的软件、数据等的所有权归网易公司所有。甲方有义务保证网易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用户不得使用、复制网易公司与网易服务有关的软件、数据,不得允许第三方窃取网易公司的软件及数据。数据不包括用户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7.2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及网易公司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仍需遵守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八、免责条款和相关约定
8.1甲方已经清楚地了解并知道,超出邮件系统存储量限制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因此,乙方和网易公司不对超出存储量而造成的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8.2 因甲方通过管理员系统对其客户的帐户删除等操作,或者用户的操作导致的该客户邮件资料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网易公司无法继续提供网易服务或服务故障等的,网易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网易公司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网易公司提供网易服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骨干通信线路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其它天灾、战争、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4 甲方已经清楚并明白,用户如需使用网易服务必须接受并同意网易企业产品相关用户服务条款。在甲方部分用户或全部用户不接受或不同意网易企业产品相关用户服务条款而导致其无法使用网易服务时,甲方仍同意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计收服务费用。
8.5 乙方和网易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完善和提升网易服务,但不保证:网易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网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网易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乙方和网易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理解其可通过网易服务同互联网上其他网络用户建立各种形式的联系,若其他网络用户通过此等联系侵犯用户的合法权利,则应由责任人依法承担所有责任,乙方和网易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8.6 为了更好地提升网易服务,网易公司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邮件系统维护升级,如进行前述配置或维护,网易公司会提前24小时以上通过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在此期间发生的网易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应用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乙方和网易公司违约。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守约方将暂时中止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的履行,直至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2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和网易公司在提供网易服务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用户带来损失的,而向用户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十、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0.1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应当以补充协议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但《管理员使用手册》和网易企业产品相关用户服务条款的变更和补充依照下款约定执行。
10.2《管理员使用手册》和网易企业产品相关用户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网易公司通过网络公布。网易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该服务条款的相关条款。用户在享受网易企业产品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该服务条款。用户如继续使用网易企业产品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网易企业产品服务。
10.3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4用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合作权或复制、出售、转售或转让网易服务的任何部分,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停止提供网易服务,相应责任由甲方承担。
10.5 本协议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协议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达60日以上。
10.6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1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2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向网易公司提供备案一份。每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或盖章后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