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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垃圾邮件的定义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为保证网易服务的正常使用和系统稳定,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限制单一用户账号和单一IP的邮件发送频率和数量。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网易公司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垃圾邮件:
1、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
2、通过网易公司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
三、网易公司对垃圾邮件的处罚办法
用户不能利用网易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网易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用户选择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1、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所在企业(企业管理员)发出警告,告诫企业对其用户的行为作好监督和管理;
2、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帐号予以禁用;
3、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用户所在企业的所有帐号予以禁用。